蚌埠“禁散令”出爐 食用油不許散裝賣
發布時間:2014-06-21 新聞來源:蚌埠新聞網
散裝食用油由于其低廉的價格,一直是不少食品加工作坊、小型餐飲店的首選。然而,由于其容易摻入不合格食用油甚至“地溝油”,給人們的飲食安全帶來一定的隱患。
近日,蚌埠市出臺食用油“禁散”辦法,在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對散裝食用油亮“紅牌”。
“一直以來散裝食用油都有其固定的銷售對象,主要面向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流動攤販等。”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科負責人介紹,蚌埠市共有散裝植物食用油經營戶44戶,年銷售量為170噸左右;現場制售麻油經營戶90戶,年銷售量在13.6噸左右。
由于散裝油的包裝簡易,對油品質量安全的追蹤溯源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日前,蚌埠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成品食用油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散裝食用油。”該負責人表示,“散裝油”將在不久全面退出歷史舞臺。
據悉,《意見》規定:流通環節從事成品食用油經營者需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從事生產加工和分裝食用油的生產企業,應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的食用油產品包裝、標識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此外,利用傳統工藝從事芝麻油等現場制售經營活動的企業或小作坊,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證照,現場制售的場所應當位于固定店面內,農貿市場附近那種支口大鍋加工芝麻油的行為也被列在明令禁止的范圍。
對于盛油容器,外包裝上應標明食用油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非食品包裝容器不得用于加工儲存食用油。
“我們將對全市散裝油的經營戶限期關停,以后“提瓶打油”的場景可能只存在于我們的記憶中了。”該負責人表示,今年蚌埠市還將對流通環節的成品食用油市場,特別是各類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以及從事批發業務的成品食用油經營戶加強監管。重點加強對小餐飲、小吃店購買、使用散裝油加工食品行為的打擊力度。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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